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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2019-05-13

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微信公众号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对微信公众号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展现省青少年文联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省青少年文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

凡以专委会、分会、部门、青少年社团等名义在微信注册账号(包括未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均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范围,包括:含有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省青少年文联名称或简称的);含有省青少年文联XX专委会、职能部门名称的组织注册或运营管理的账号。

第三条 注册流程

1、提交申请书

申请机构向省青少年文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须明确注册官方微信号、微博的目的意义和管理机制等,审稿、编辑、发布等环节要落实到人。申请机构负责人签章,申请书样本请联系秘书处。

2、填写申请登记表

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将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印影件或复印件连同登记表、申请书一并提交。登记表请联系秘书处,电话:028-61997418(王老师)。

3、出具批复文件

秘书处收齐申请书、登记表后送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负责人签批。如同意,则由秘书处按照内部管理流程出具同意的批复文件。通知申请机构负责人领取,并签署责任状;如不同意,秘书处电话回复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获的批准文件后开始按照微信、微博平台要求开始注册。

第四条 实名认证及管理

1、申请机构自行注册,秘书处协助,提供证照、LOGO、银行账户等资料用于实名认证;也可由秘书处代为注册,成功注册后将登录名和密码分发给申请机构负责人。

2、凡以专委会、分会、部门、青少年社团等名义在微信注册账号(包括未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须填写《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微信账号申请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登记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登记表,并及时报送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备案。原已开通的公共账号需补办登记手续。

3、各申请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控制公众号注册的数量,原则上仅限认证一个公众号。秘书处每年年底将对认证的公众号进行评估,评估未通过的,取消下一年的认证资格。

4、对未实名认证的部门、分支机构或个人账号,私自使用省青少年文联官方LOGO、中英文名称及简称等,或以省青少年文联或单位、部门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发布信息的,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要及时予以关注、管理或注销。

5、各部门、分支机构等官方微信出现重复注册现象,要及时管理,合并或注销。

6、官方微信、微博一经正式注册,不得随意更改信息,如遇人事变动确需更变,请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内容即时提交至秘书处备案。

7、最终注册成功的官方微信号、微博号,须填写备案表,将名称、昵称、ID号、登录名、登录密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等详细信息如实填写。由申请机构负责人签章后交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保密要求

1、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由省青少年文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密码管理者与省青少年文联签订授权书和责任状。任何人未经省青少年文联授权,不得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

2、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3、发布、转载的信息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省青少年文联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信息披露不当、信息失实或泄密事件发生。未经授权,各类微信公众号不得擅自发布涉及省青少年文联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六条 内容管理

1、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将以活动动态、文件通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发布公告通知、展示四川青少年文艺风采、传播文化艺术活动,宣传内容积极向上,形式可丰富多样。努力构建符合青少年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青少年文艺建设新媒体平台,使之成为青少年沟通的新渠道、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青少年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青少年品牌新形象。

2、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筒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3、各类微信公众号应积极利用微平台开展青少年网络文化建设。各直属机构、部门由微信管理员具体承担日常网络舆情分析任务,密切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方向性、敏感性问题,并上报情况。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

第七条 审核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主动建立以本单位、部门官方微信为主的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专委会和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第一责任人。

2、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省青少年文联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分支机构正式注册的公众微信号和微博号,由其负责人审核,重要内容发布,由编辑人员编排好内容后经专委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临时链接发给省青少年文联主管领导审查,获得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布。

3、各专委会、分会、各部门等如需在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秘书处审核发稿。

第八条 问责机制

未向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备案或未经批准,擅自以省青少年文联名义发布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负,对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省青少年文联将进行相应的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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