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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2018-05-24

川教函〔2018〕28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的相关要求,请各高校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全国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二)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三)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 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各高校于2018年6月8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scsjyttwyc@163.com ,并将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函寄(送)至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军,电话:028-86110854,寄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 610041。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含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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