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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翻倍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16-04-01

 记者从3月30日文化部召开的201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开始,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万元人民币,除中央的补助以外,各省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财政对代表性传承人拨付相应补助,解决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困难,对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另外,按照“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年天津美术学院、山西大学等国内院校将举办200期普及培训班,培训学员10000人次。

  会上还通报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意见》特别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个人和社会参与文物收藏保护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保护法称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金字塔”的底座,总量高达近64万处,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靠政府包下来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规定,防止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

  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围绕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等相关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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