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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艺术教育基地的条件和要求

1.艺术教育基地设立在中小学校内,原则上每个县(区)选择两所学校,小学和中学各一所。所选学校为当地示范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在管理、教学、师资、场地、器材设备、校园文化、经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具体见申报评估细则)

2.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兼任艺术教育基地负责人(直接进入省青少年文联专家委员会副主席或委员),学校艺术教研室负责人兼任基地办公室主任,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教师兼任基地讲师,由省青少年文联组织培训后颁发艺术教师资质证书,并向国家文化部艺术中心报送申报材料,由文化部艺术中心认定为国家注册美术教师等专业权威认证,全国通用。

3.艺术教育基地主要工作职责是:将学校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整合,全方位推进艺术教育;将学校优秀的文艺人才及时推荐给省青少年文联,符合条件者吸纳为会员;积极选送本校优秀文艺节目参加省青少年文联举办的有关赛事活动;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师资缺乏,可以基地名义向省青少年文联申请支持;积极组织学校优秀专业教师参选有关评优选先活动及学生艺术选拔赛等活动;部分承担省青少年文联主办或承办的有关科研课题;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其他有关活动。

4.艺术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提交考核材料,年检合格,省青少年文联以文件形式确认,并在四川青少年文艺网(www.qsnwl.com)公示。省青少年文联对不合格基地要求整改,任然不合格者,需要重新申报。

5.申报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艺术教育宣传工作,及时将学校举办的有关文艺活动信息发送给省青少年文联,由文联编辑发布官网、微信以及会刊等宣传平台,对有价值的题材,文联将推荐给国家和省级有关主流媒体。同事应艺术教育基地需要,省青少年文联可以组织艺术教育研讨会和媒体采访活动,全方位宣传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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