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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2022-08-31

川青文联函〔2022〕66号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关于加强会费管理的通知


各专委会(分会)、会员部、会员(团体):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
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本会二届七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加强对本会会费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本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时补充有关议程。

三、会费必须开具四川省社会团体统一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四、财务部门应在财务收支中将会费单列,详细完整统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及时向会员公布。

五、按照“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其他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的工作实际,经第二届七次理事会对会费收取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为:副主席单位为每年10000元;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普通会员单位为每年1000元;个人会费标准为每年200元。会员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年度和届次缴纳会费。

六、会员权益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纳入会员库,供公众查询;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服务的优先权;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超过6个月未缴纳会费视为脱会,经催收任不缴纳会费,作退会处理,官网官微公示,注销会员单位会籍,不得悬挂会员单位证牌。

七、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根据《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会费缴纳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应一次性缴清。所有会员会费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收到会费后即出具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会员专用票据。

八、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根据《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统一财务管理。每年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附件: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9年1月30日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22年6月10日第二届七次理事会通讯会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本会会费收支管理,促进本会工作,根据本会章程和会员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收缴原则

  会费是本会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本会章程收取的款额。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团体意识、解决本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会员单位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支持本会工作的重要体现。

  二、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为四档:会员单位的会费按年缴纳,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秘书长单位按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监事单位按会员单位标准缴纳会费;个人会费200/年。

  三、缴费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本会秘书处每年3月初印发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寄发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间如下:

  1.会员单位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2.施行预算管理集中支付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3. 新入会的会员须在入会名单正式公布后1个月以内缴纳当年会费。

  四、会费的减免

  1.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会员单位的会费,经书面申请可以免缴。

  2.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缴纳会费,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经执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缓缴或免缴。

  五、支出范围

  会费应当全部用于服务会员单位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推动全省青少年文艺事业蓬勃发展。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1.服务会员单位,协调各地青少年文联开展的工作;

  2.本会秘书处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3.组织开展青少年文联公益性活动;

  4.开展青少年文联公益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

  5.开展青少年文联调查研究工作,编辑、出版相关出版物;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四川省青少年文化艺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青少年文联服务体系网络;

  7.研发和实施面向全省青少年文联的非经营性项目;

  8.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会员和行业先进;

  9.本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10.符合有关法规的其他支出。

  六、禁止支出范围

  本会秘书处在使用会费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遵守会计制度和以下准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控制会费开支,重大开支须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不准将与青少年文联业务无关的业务列为会费支出。

  3.不准使用会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5.不准截留会费,违规设立“小金库”。

  6.不准用会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七、会费公开

  1.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财务审计要求,每年进行秘书处财务审计,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审计结果和会费使用情况。

  2.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公开会费使用详细信息,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3.本规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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